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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A號、原民教字第1140030927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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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D號函辦理。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陳科員,電話:(04)3706-125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發布令影本.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修正條文.odt 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之薪資支給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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