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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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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 本行政規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
  •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
相關附件
  •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修正規定114.1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