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點閱次數 27
公告內容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貴校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相關附件 無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