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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室公告 - 處室公告
| 公告主旨 | 重申貴校辦理教材選用、學生評量測驗時,請確依「性別 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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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教導主任 |
| 公告類別 | 處室公告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27 |
| 公告內容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4540531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審定本教科用 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概念,納入教育活動工作,以 強化教師性別平等意識,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 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教 材及評量測驗試題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三、另貴校如採購廠商提供之測驗試題,與廠商簽訂契約時, 應將前項檢視指標概念納入規範。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 中心審定本教科用書性別平等教育檢核指標」1份供參考運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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