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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自本(113)年5月2日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

費措施規定,請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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