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112年5月22日北市監基站字第1120086561B號函辦理。
  2. 查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3. 公路總局鑑於微電車係屬重大交通安全政策,為協助讓使用中的微電車能提早申請掛牌,於112年12月31日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僅需車主負擔強制責任險保險費用(1年563元、2年971元、3年1,358元),合先敘明。
  4. 考量微電車之電池有其續航力限制,為協助車輛領牌作業,基隆監理站依期程規劃可於7月至12月期間至各校辦理車輛查驗、納保及領牌作業,敬請貴校協助調查校區內(不限學生)微電車掛牌需求,如有掛牌需求,可與基隆監理站承辦人(02-24515311分機102)聯繫,俾利安排至學校辦理領牌作業事宜。
  5.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申請牌照行駛(領牌請洽監理站),騎乘時應年滿 14 歲以上並 配戴安全帽,且速度限速 25 公里以下,禁止違法改裝及載人。基隆監理站關心您。


:::

校址:203 基隆市中山區仁安街141號      TEL:(02)2422-3031      FAX:(02)2422-7091      網站設計、維護:仙洞國小資訊教師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