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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教育代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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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基隆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辦理。
  •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為「在家教育學生」始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115年9月18日(五)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審查。
  • 檢送申請要點及申請表格(空白)各1份。
相關附件
  • 基隆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PDF
  • 基隆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表格DOC